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6日 字体:【

来源 : 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3日、4日,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举办了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培训班。分组讨论中,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各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就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企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央企学组发[200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对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关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政策性问题

  1.已进入法律破产程序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如何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妥善安排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央企业今年拟完成政策性破产的二、三级企业共有70家左右,其学习实践活动由原集团公司组织领导。对于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学习实践活动,破产企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从破产企业实际出发,组织好学习实践活动,特别要注意关心困难党员和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2.改制企业中已脱离企业、组织关系仍保留的党员如何参加活动?

  《实施意见》中明确:“中央企业中流入的流动党员,参加中央企业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央企业要积极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并通报有关情况;中央企业流出的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央企业积极进行协助。对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如果党组织关系仍在原企业,该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原则上由原企业党组织负责,具体方式由各企业研究确定。”

  3.中央企业所属海外企业党组织如何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中央企业应根据中央和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精神,组织所属海外企业党组织在遵守所在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4.如何组织长期出国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若中央企业在当地设有党的组织,长期出国的党员应尽可能参加当地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若中央企业在当地未设立党组织,可以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其进行学习。

  5.中央企业哪一级领导班子必须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党组)、中层领导班子以及所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要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其他哪一层级领导班子需要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由集团公司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6.已离退休的原中央管理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参加哪个层次的学习实践活动?

  根据中央《意见》和《指导意见》精神,党员原则上应在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已离退休的原中央管理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参加所属离退休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等重要活动,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中央企业中的外部董事和离退休人员党员参加活动有何要求?

  关于外部董事,《实施意见》中明确:“ 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党员外部董事,原则上在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担任董事长的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试点企业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其他外部董事要积极支持、配合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学习实践活动。董事会试点企业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有关重要活动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外部董事通报。”

  关于离退休人员,《实施意见》中明确:“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可不参加活动。

  8.中央企业所属二、三级企业是否必须与集团总部同步开展活动?中央企业所属京外二、三级企业,特别是一些远离城市又没有视频系统的,如何及时开展动员活动?

  根据中央《意见》和《指导意见》精神,中央企业集团总部与所属二、三级企业都应在第二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但在启动时间上可以有先后,可以“压茬”进行。整个活动安排要紧凑,应在6月底基本完成。

  中央企业所属京外二、三级企业,特别是一些远离城市又没有视频系统的企业如何开展动员活动,由各中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9.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中央企业向所属企业派出的指导检查组有没有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中明确:“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中央企业派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各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也要向所属企业派出指导检查组,加强指导,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具体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由各中央企业参照中央关于指导检查组的5项职责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0.各中央企业是否要召开转段大会,是否要上报审批?

  根据《实施意见》,“学习实践活动转段的具体时间不作统一要求”。各企业是否召开转段大会,由各企业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并向指导检查组报告。

  11.《实施意见》中“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上市公司领导班子要带头搞好学习实践活动”中上市公司范围如何界定,如何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实施意见》中上市公司的范围主要是指集团公司主业或整体上市的公司。如何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由各中央企业根据《意见》、《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研究确定。

  二、有关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操作性问题

  1.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能要参加中央党校学习,如何解决两者在时间上的冲突问题?

  根据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党政正职不宜参加学习,具体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其他班子成员可参加党校学习,但要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起草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等重点活动和关键环节。

  2.中央企业动员大会召开范围有无明确要求,是否要求企业层层进行动员,可否自上而下一次性完成动员?

  各中央企业动员大会召开范围、形式由各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各中央企业可以减少环节,可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对本企业全系统进行统一动员,分级部署安排。

  3.学习实践活动经费在中央企业如何列支?

  各中央企业应明确学习实践活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从本企业党费中列支。

  4.各中央企业需要上报哪些材料?

  需要上报的材料:中央企业有关学习实施活动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活动实施方案,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整改落实方案,活动总结报告。

  上报材料一式10份报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由综合组根据情况分送有关领导及各组。各企业报送材料时,信封上可写“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由机要员通过机要交换箱报送。

  5.群众测评范围如何确定?

  《实施意见》中明确:“各企业要合理确定参评人员的规模、范围,使之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规模适中,力求测评方式和程序简便易行,测评结果客观真实。”测评范围由各中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建议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可选择一些开展活动比较好的企业作经验介绍,但尽量不组织开展各类先进评比,不开展简报上报数量评比。

  领导小组不进行各类先进评比,不以编发简报数量衡量学习实践活动质量。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中央关于学习更加注重联系实际、教育更加注重取得实效的要求,推进学习实践活动。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会议、文件、简报,不搞形式主义,不发一般性简报,把学习的重点引导到认真学习、武装头脑、奠定基础、解决问题上来。

  7.部分京外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企业接到地方党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或派驻指导检查组的通知,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能否统一给予协调?

  中央企业所属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二级企业要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主动与地方党委进行汇报沟通,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由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帮助协调。对于京外一级中央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门向其所在地地方党委发函,帮助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三、有关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问题

  1.指导检查组目前没有工作细则,不好把握与企业的关系和参与企业活动的程度,领导小组能否尽快明确指导检查组的工作制度、工作规则、工作流程,纪律要求?

  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派出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通知》(央企学组发[2009]5号),《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流程表》,对指导检查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请遵照执行,各指导检查组还可根据情况做进一步细化。

  2.指导检查组是否要提前阅看所联系中央企业每个阶段重大活动的安排计划?所提工作建议如企业不采纳,指导检查组如何办?

  指导检查组可提前阅看所联系中央企业每个阶段重大活动的安排计划,及时提出工作建议;重要问题指导检查组可通过企业一组或企业二组逐级请示报告。

  3.希望尽快建立指导检查组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央企业,以及各指导检查组之间联络沟通制度,明确沟通渠道和方式。

  企业一组、企业二组、各指导检查组、各中央企业应设立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指导检查组组长、联络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抓紧编制中央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通讯录,尽早发给各指导检查组。

  4.能否大体上明确指导检查组的办公、住宿、配车、差旅及相关费用等?特别是联系京外企业的指导检查组,交通费用如何解决;联系京内企业的指导检查组,在联系企业办公室没有富余的情况下,可否由几家企业分摊费用给指导检查组合租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已有原则性意见。尚不明确的此类问题,可与企业一组、企业二组协商解决。

  5.指导检查组可否有自选动作,如安排各企业之间的座谈,到企业二级、三级企业去调研等?

  各指导检查组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在具体工作中应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有利于活动深入开展,不干预企业具体工作,注意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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